ARTICLE · 行业资讯
防火窗产品名称 防火窗耐火性能 - 南京蓝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1-09
·来源: 51sole.com ·卓采汇网 编辑部
1、出厂检验
(1)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通用要求内①、②、③项和附加要求内①、②、③项,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法参见GB/T 2828.1,抽样方案由生产企业自主决定。
(2)防火窗的出厂检验项目中任一项不合格时,允许通过调整、修复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为止。
(3)防火窗必须经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逐项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2、型式检验
(1)防火窗的型式检验项目为第三大条要求内的全部内容,防火窗的通用检验项目见表6,活动式防火窗的附加检验项目见表7。
(2)一种型号防火窗进行型式检验时,其抽样基数不应小于6樘,且应是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
(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材料、生产工艺、关键工序的加工方法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正常生产,每三年不少于一次;
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g.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4)防火窗型式检验的判定准则为:
a.固定式防火窗按表6所列项目的型式检验结果,不含A类不合格项,B类和C类不合格项之和不大于2项,且B类不合格项不大于一项,判型式检险合格;否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
b.活动式防火窗按表6和表7所列项目的检验结果,不含A类不合格项,B类和C类不合格项之和不大于四项,且B类不合格项不大于1项,判型式检验合格,否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