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国家认证——新加坡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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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标准体系
新加坡是世界贸易组织 (WTO) 的成员,也是东盟国家中市场化成熟彻底的国家。自 1993年1 月以来,新加坡参加了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的共同优惠关税计划 (CEPT)。这项计划包括在东盟国家原产地产品在区内享受优惠关税待遇。在这项规则中,产品应被确信来自东盟的成员国,或其中应包含有不低于 40%的原料来自东盟成员国。
1. 标准管理部门
新加坡标准化、生产力与创新局(Standards,Productivity andInnovation for Growth (SPRING) ,Singapore) ,实行一级管理。
SPRINGSingapore是新加坡工商业部的下属机构,其前身为新加坡生产力和标准局(PSB),1996年与国家生产力委员会(NPB)和新加坡标准工业研究协会(SISIR)合并,2002年4月改名为SPRINGSingapore。
SPRING Singapore职能主要有:
引导在自由贸易协定和互相认可协议的贸易的标准和一致性;
支持标准化创作,增强工业竞争性径路,安全,健康和环境;
积极参与国际或者区域的标准讨论会,更加了解市场;
在适当范围内通过全球标准的发展支持新加坡的企业的形成和成长;
主动地发起并促进自发标准的实现以增强企业的产品能力和竞争力;
通过学习标准化,使本地企业在市场中享受益处。
在标准化方面,SPRINGSingapore主要负责新加坡国家标准化计划(national standardizationprogram)的组织协调,该计划的具体工作由其下属的标准理事会及委员会负责。还有3个标准制定机构在指定标准委员会的范围进行制定、促进和实施新加坡标准和。
(1) 标准理事会
SPRINGSingapore指定标准理事会是新加坡国家标准化计划的高授权机构。标准理事会成立于1969年,由各行业的私人和公共部门代表组成,其职责是为国家标准化提供战略性指导;全面规划标准化政策及优先发展项目;制定工作范围以及为国家标准化计划的实施提供必要指南。
(2) 标准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
标准理事会下设8个标准委员会(standardscommittees,SCs)以及相应的技术委员会(technicalcommittees,TCs)。8个标准委员会(SCs)分别是电气电子标准委员会、建筑和建筑物标准委员会、信息技术标准委员会、化学标准委员会、医疗技术标准委员会、普通工程及安全标准委员会、食品制造标准委员会和管理系统标准委员会。每个标准委员会下设相应的技术委员会,负责具体的标准制定、修订和废除工作。上述委员会均由来自各商业行业协会、机构、消费者组织、和院校机构的代表组成。
(3)标准制定机构
SPRING授权3个标准制定机构(SDOs)在指定标准委员会的范围进行制定、促进和实施新加坡标准和。
这3个标准制定机构分别是:
新加坡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IDA)-管理信息技术标准委员会的标准化工作。
新加坡化学工业理事会(SCIC) - 管理化学标准委员会的标准化工作。
新加坡制造商联合会(SMA) - 管理生物医药标准委员会、食品标准委员会和普通工程及安全标准委员会的标准化工作。
SPRINGSingapore还代表新加坡参与地区与活动,推进国家标准与的一致化,增加标准的透明度以促进新加坡产品的出口和竞争力。目前SPRINGSingapore参与化组织(ISO)的34个技术委员会,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5个技术委员会,而新加坡本身主导的技术委员会有6个。
2. 标准的制定程序
标准的制定程序为:向新加坡标准委员会提出→标准委员会批准制定标准→技术委员会批准→征求公共意见→评议公共意见后→公告→印刷、销售和推广。所有新加坡标准每五年必须进行一次复核,确定是否需要修改、修订或废除。
新加坡标准的发布或废除,均由SPRING以公告的形式刊登在政府公报上。
3. 标准化战略
通过采用世界上先进的标准,提高产品质量的整体水平,促进新加坡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新加坡积极推动标准化工作,力图通过使用先进的技术标准,增强国民的安全性、提高人身健康和环境质量水平,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4. 水平较高的标准领域
新加坡水平较高的标准领域主要是石化、水处理、电子、工程和建筑领域、食品质量安全。
5. 标准性质
新加坡制定的国家标准共800多项,均属于推荐性标准,企业自愿采用。但涉及人身和动植物安全与健康以及防欺诈、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标准,则通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标准确定为技术法规,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性采用。如根据新加坡CPS计划中的管制产品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准。
新加坡的国家标准分为两类:新加坡标准(SS)和技术参考(TR)。两者形式相同,都是关于材料、产品、程序或服务的要求规范。但TR是临时制定的过渡性文件,通常是某一产品没有可供参考的标准或制定标准时很难达成统一意见的情况下制定的,文件使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旨在通过试用,积累技术经验,当技术成熟便转化为新加坡国家标准。TR不用通过政府公报的形式来征求一致性意见。两年期满后,TR被重新评估来决定是否升级为新加坡标准,或者继续作为TR,或者因不适用而被废除。目前TR成功升级为标准的比例约为25%。TR作为国家技术文件,可为企业及时提供技术性指导,极大地提高了政府对产品质量管理的效能。
6. 技术法规
涉及人身和动植物安全与健康以及防欺诈、环境保护等产品问题,则通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标准确定为技术法规,以法制的形式强制性采用。
7. 生产力执行标准(SIP)
标准的便捷使用给制造业带来很大的冲击,从而能在竞争中取得长足的进步用于工业用托盘的个生产力执行标准(SIP)项目(为每年正在使用的200,000 托盘节约$5.2m)。详细信息请见:http://www.spring.gov.sg/QualityStandards/Std/Pages/standards-implementation-for-productivity.aspx
8. 标准发布
新加坡标准的发布或废除,均由标准生产力和创新局以公告的形式刊登在政府公报上。
所有新加坡标准每五年必须进行一次复核,确定是否需要修改、修订或废除。
9. 采标情况
新加坡非常注重本国标准与的接轨,约有80%的新加坡标准与是一致的,很大程度上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促进了产品的出口。